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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订单巡检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4-04-30

省本级采购人:

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电子卖场采购人的交易行为,营造公平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从2024年起,省财政厅将对省本级采购人在电子卖场的直购、竞价已成交订单进行巡检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订单巡检采用每月随机抽查形式,巡检内容包括采购人发布竞价项目需求描述是否完善、合理,是否设置非必要的资格条件,成交商品描述是否合规,商品成交价格是否高于电子卖场同款商品平均销售价、是否高于大型电商平台(指天猫、京东、苏宁)自营商品同期销售价格。

巡检结果在月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公告并通知相关采购人和主管预算单位。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,将情况说明或整改情况以及相关材料、退款凭证等送财政部门。采购人整改或说明情况将予以公示,并纳入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评价。

采购人认为问题订单符合内控制度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,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说明;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完善的,应落实未按制度执行的原因和责任,补充完善内控制度,并按以下原则进行整改:订单未履行的应取消订单,订单已履行未结算的应与供应商协商调整,订单已结算的应与供应商协商退还差价。供应商拒不配合的或拒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,采购人可书面通知运营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,通知金融机构不予退还电子增信。

各市州(县市区)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,订单巡检每年市州不少于4次,县市区不少于1次。

湖南省财政厅

2024年4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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